文号:厦建工〔2022〕105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二十大前后期间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扛起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我局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严把工地人员关。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做好工地人员管控,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一是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入厦必检,三天两检,及时比对核酸检测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的及时采取短信、呼叫等方式,及时督促其落实核酸检测。二是严格落实检测频次。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国庆假期及前后厦门市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一览表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办〔2022〕110号)的要求,督促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严格落实14天一次(每7天抽50%)的核酸频次要求。三是鼓励人员数量较多的工地邀请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单位到现场开展检测。
(二)严把工地入口关。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出入口管控,严格实行集中住宿、夜间外出申请等封控措施。一是关闭非必要出入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并配置保安人员,严禁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二是实行外出审批制度,各在建项目人员住宿在工地内,夜间外出必须请假申请,并向项目防疫专员或项目经理报备,且必须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三是对来自中高风险区的人员应按规定严格管控。疫
情管控重点区域居住的人员、黄码人员未核实其健康情况,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严把卫生消杀关。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生活区、作业区等做好环境整治,认真开展卫生消杀工作。一是派专人每天对宿舍、办公室、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保持各区域干净、卫生。二是公共卫生间要专人管理,环境整洁,加强通风、换气,确保环境整洁卫生。三是定期开展环境清洁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四)严把个人防护关。各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卫生。一是各项目应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温度计、应急药品等必需的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作业基本的防护要求。二是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和人员聚集作业时应佩戴口罩,并保持适当距离。三是要勤洗手,勤消毒,防止感染。
(五)严把现场管理关。各参建单位应完善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控。一是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所有项目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进行排查,按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和核酸检测工作。二是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坚决遏制二十大前后不发生建筑工地疫情事故。
(六)严把应急处置关。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报告突发疫情情况,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建筑工地发生疫情,各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二是实施24小时值班,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三是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各建筑工地应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发现异常人员立即进行隔离,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对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对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二、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监管责任
(一)常态化疫情检查通报。一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常态化组建专项检查小组,持续开展监管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深入一线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检查,严控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全面加强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疫情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要采取“零容忍”态度,采用约谈企业负责人、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挂牌督办等行政措施,督促责任主体隐患切实整改到位。
(二)适时召开点评会议。一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登记台账,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实现闭环管理,消除疫情防控工作隐患。二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适时召开工作交流点评会,对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点评,对监管项目的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积极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总结经验做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