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建工〔2021〕47号 发布日期:[2021-06-11 11:18]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各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单位、各相关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我局组织市质安站、市废土站、相关行业协会,结合近两年来工程建设监管实际,对《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质安部分)》(2019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质安部分)》(2021版),现予以印发,即日起执行,2019版同时作废。
附件: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质安部分)(2021版)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10日
附 件 下 载:
《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质安部分)》(2021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