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建工〔2022〕95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建机一体化企业: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差异化监管工作,促进各方责任主体更好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稳控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我局特制定《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区建设局可参照执行,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
(暂行)
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差异化监管工作,促进各方责任主体更好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稳控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按各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隐患风险程度,对企业和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结合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差异化监管情形
根据质量安全机构每季度对企业(仅限建机一体化企业和施工单位,下同)和项目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结果,企业或项目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被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企业及其所有在建项目或该项目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一)企业连续2个季度合计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2次及以上的。
(二)企业上季度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P4及以上的。
(三)企业上季度在同项目同一次检查中,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且单台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5条及以上的。
(四)企业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亡人或倒塌事故的。
(五)项目上季度致使企业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的。
二、差异化监管期限
(一)监管对象每次被确定为差异化监管对象的期限一般为一个季度,每季度按规定动态调整。
(二)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亡人或倒塌责任事故的,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期限为自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其在差异化监管期限最后一个季度被记录P类信用监管行为的,延长1个季度。
三、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被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的企业和项目,应在接获通知15日内,对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详见附件1),对全部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检查表》放项目部备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经项目经理、总监、各一体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和各一体化企业章后,书面报送质量安全机构(自留1份放项目部备查)。
(二)质量安全机构优先安排差异化监管对象“双随机”检查,每季度覆盖1遍。
(三)日常巡查优先安排抽查差异化监管对象项目,重点对其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每季度对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的项目全覆盖。
(四)质量安全机构成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巡查组,常态化对被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同一家企业的项目不少于1个次,不多于3个次。
(五)质量安全机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应对照《检查表》进行,并应核查检查对象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四、结果运用
差异化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通知文件,在建筑起重机械季度点评会上通报,并上网公布。对本市国企代建的项目未按规定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的,视情况抄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附件:1.厦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
2.项目差异化监管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
工程名称 | |||||||
产权备案号 | 生产厂、型号 | ||||||
建设单位 | 一体化单位 | ||||||
施工单位 | 检测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1 | 安拆 手续 | 安装、拆卸前办理告知手续 | |||||
2 | 办理使用登记 | ||||||
3 | 专项 方案 | 安装和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 |||||
4 | 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 | ||||||
5 | 桩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经设计确认 | ||||||
6 | 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 ||||||
7 | 安装、维修、指挥、司机持证上岗 | ||||||
8 | 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 | ||||||
9 | 验收 | 基础验收 | |||||
10 | 首次安装验收 | ||||||
11 | 加节、附着后整机验收 | ||||||
12 | 检测 | 首次安装检测 | |||||
13 | 定期检测 | ||||||
14 | 监控 | 安拆监控记录及影像 | |||||
15 | 安拆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 ||||||
16 | 日常 检查、 维保 | 施工、监理单位每月检查记录 | |||||
17 | 一体化企业每月检查、维保 | ||||||
18 | 维保记录上传至信息化平台 | ||||||
19 | 基础 | 基础尺寸符合说明书要求 | |||||
20 | 地脚螺栓规格 | ||||||
21 | 基础排水措施 | ||||||
22 | 金属 结构 | 塔身组成(基础节、加强节、标准节安装) | |||||
23 | 标准节出厂日期标识 | ||||||
24 | 起重机械安装垂直度偏差 | ||||||
25 | 回转结构与整机出厂日期相符 | ||||||
26 | 独立高度、自由端高度及总使用高度 | ||||||
27 | 标准节等金属结构杆件出现开裂、变形 | ||||||
28 | 基础、标准节螺栓松动严重、螺帽缺失 | ||||||
29 | 附着中心距符合说明书要求 | ||||||
30 | 附墙装置超限经制造厂家确认或专家认证 | ||||||
31 | 附着间距符合说明书要求 | ||||||
32 | 附着支座螺栓规格 | ||||||
33 | 附着框及拉杆的规格、截面尺寸 | ||||||
34 | 附着预埋隐蔽记录 | ||||||
35 | 最上一道附着处设置内撑杆 | ||||||
36 | 建筑起重机械重要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载重量限制器、防坠器、限位极限开关) | ||||||
37 | 防台风 措施 | ||||||
38 | 台风季降节使用 | ||||||
主要问题 | |||||||
签字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一体化单位 | ||||||
检查人员:
备注:1.编号3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包括加降节、增加附着装置。
2.安装和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3.编号6“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编号13定期检测:①高度每增加60米的;②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的;③检测期满1年的;④停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的;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标准》DBJ/T13-67-2021规定的其他情况。
5.编号15安拆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机管员,监理单位专监,一体化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安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6、编号38台风季塔机降节:总高100m内最大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最大独立高度的75%;总高100m以上的最大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独立高度的60%。
序号 | 机械 类别 | 机械数量 | 一体化企业 | 检查 时间 | 发 现 问题数 | 整改情况 及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塔机 | ||||||
2 | |||||||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章)
项目总监:(签字、项目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