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建工〔2022〕96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关于启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子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2022〕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要求,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行使用要求
(一)登录方式
“施工安全评价子系统”为电脑端,所有用户均使用闽政通(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用户)登录,登录地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质量安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或直接访问以下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login。
(二)操作流程
1.在建项目
在建项目应补录2022年1月-8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对所有在建的单位工程进行评价,上传相应附件并保存,填写完成后盖章,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9月及后续相关数据则登录系统进入自评模块直接录入。
2.施工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2年到期且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企业,企业评价申请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评价主体的评价工作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起,在下一个年周期首月20日前,将上一个年周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提交,未提交或超过时限的视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2022年及后续年度,相关企业评价自评年周期均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2)施工企业应补录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的“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19个分项的相关评分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第三季度及后续季度,相关数据的录入应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进入自评模块,将上一季度的相关评分表、季度检查表直接录入。超过时限提交视同企业对工程项目没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认真落实评价工作
(一)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立即将有关要求通知到项目、通知到企业,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二)省住建厅已组织编写了具体操作手册(安全生产评价子系统_操作手册),各相关单位可登录网址后通过首页“资料下载”窗口下载。
附件:1.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子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2022〕10号)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福建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子系统”的通知(闽建办建〔2022〕10号).pdf
附件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pdf